投保年龄:符合承保条件者
保险期间:至70/80周岁
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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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责任 | 保额(元)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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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险金 | <p>按已交纳保险费乘以一定比例、现金价值,两者取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。</p><p>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比例:0-17周岁,100%;18-40周岁,160%;41-60周岁,140%;61周岁及以上,120%。</p> | |
生存保险金 | 按已缴纳保费、保险金额,两者较大者给付生存保险金。 |
投保年龄:符合承保条件者
保险期间:至70/80周岁
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:
1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、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5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,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6、更详情见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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